浏览: 编辑: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26
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背景评估标准明确如下:
1.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15%);
2.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20%);
3.申请者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经历、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30%);
4.其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考生继续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考生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35%)。
学院成立背景评估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能进入复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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